儿童化妆品是指适用于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具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功效的化妆品。据统计,我国儿童化妆品市场份额已近50亿元,且呈逐年递增趋势。一些电商还以儿童化妆品组合套装形式销售,销量颇为可观。
与此同时,儿童化妆品市场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前不久,浙江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杭州某企业以儿童玩具的名义出售未经普通化妆品备案、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儿童化妆品的行为,开出3万元罚单。近日,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涉及某化妆品有限公司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增稠剂原料生产儿童化妆品等问题。
暑假,很多家长准备带着孩子参加户外活动,一些具有清洁、保湿、爽身,特别是防晒功效的儿童化妆品已列入家长们购物清单。为帮助广大家长正确选购和使用儿童化妆品,日前,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中国保健协会化妆品发展工作委员会发出相关消费提示:
与成人相比,12岁(含)以下的儿童,特别是3岁以下的婴幼儿,皮肤屏障功能尚未成熟,对外界刺激的易感性较强、防御能力较差,对细菌感染的易感性也较强。参照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有关规定,家长们不要为3岁以下婴幼儿购买“彩妆”。
――购买儿童化妆品应选择有资质的正规商家,仔细阅读标签标注并核验产品信息。首先,应认真查看经营者的营业执照等资质情况,选择证照齐全的正规商家进行交易。其次,要仔细阅读产品包装上的标签标注信息,特别是产品成分、功效、使用人群、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注意事项等。最后,要查看产品的注册或备案信息,儿童化妆品一般为“妆”字号,并可通过国家药监局网站(HTTPS://WWW.NMPA.GOV.CN/)或者化妆品监管APP进行核对,查验产品信息真伪。
――家长应主动监护孩子使用儿童化妆品情况,出现不适要立即停止使用。建议在每次使用前,都查看一下儿童化妆品的品质情况,如检查是否在保质期范围内、产品性状是否发生改变,如产品出现变色、油水分离、长霉斑等现象或是发出异味的,应停止使用。若使用儿童化妆品过程中出现过敏反应或者不适症状的,应立即停止使用。
――不存在“食品级”化妆品,误当食物摄入化妆品存在安全风险。近期,一些商家在生产化妆品时使用了某些可用于生产“食品”的原料,借机称这样的化妆品为“食品级”化妆品,暗示家长把这样的化妆品给儿童使用更安全。事实上,化妆品和食品是两种不同类别的产品,依据不同的法规规定,适用不同的产品标准、原料要求、生产条件等,根本不存在所谓的“食品级”化妆品。《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儿童化妆品标签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
――要将儿童化妆品与玩具严格区分,切勿将彩妆玩具当儿童化妆品使用。当前,一些包括眼影、腮红、口红、指甲油等组成的“儿童梳妆台”或“宝宝梳妆台”等产品在市场上十分热销。实际上,这类产品很多是由玩具生产企业生产的仅供玩偶等涂饰用的“彩妆玩具”,只按照玩具的生产标准和质检标准进行生产、检验,并未依法在药监部门完成产品的注册或备案,不作为儿童化妆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