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岳阳。夫妻离异后,9岁儿子抚养权归父亲袁某。此后袁某多次以儿子生病为由向学校请假,不让儿子去学校上学。母亲陈某以袁某的种种行为,损害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剥夺子女受教育权利等起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法院认为陈某的诉讼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律师表示,抚养权的问题是离婚案件要解决的一部分。
一般来说,主要还是看夫妻双方就谁来抚养孩子这个问题是否能够达成一致,只要双方都同意,那么法院会尊重双方意见。如果双方都争抚养权,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一是看孩子的年龄,比如是否在哺乳期内,二是看孩子一般和谁一起生活,三是经济能力,四是满8岁的孩子还要征求孩子的意见。但这是一个综合考量,主要还是看哪一方抚养孩子的成长更好。比如从新的司法解释来看,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明确表示愿意帮助子女一方照顾孩子的话,也是一个倾向点。
像这种拿到抚养权却以各种方式阻止孩子上学的人,明显对孩子的成长有害,也有悖于立法和判决初衷。幸好孩子妈妈提出诉讼及时,能够帮助孩子止损。稍微了解的人就会知道想要变更抚养权是很难的,很多人过去关注的“改姓”问题就更难。
孩子的命运在很大一部分还是和原生家庭相关的,纵然成年后或者是有些意志坚定的孩子可以靠自己去拼一番,但在尚还弱小无助的年龄里,只靠自己显然是不成的。试想一想,若不是母亲出面要求变更抚养权,这个孩子是不是有可能无法完成义务教育,就算勉强拿到毕业证,因为没有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真的可以继续读书、学习吗?学校是否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去和家长沟通,居委会、社区等是否能够恰好关注到这一个家庭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