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误用药容易导致1.2w胎儿致畸?别紧张,这份用药指南请收好

孕期生病真的是太痛苦了,吃药得谨慎,又得考虑用药安全,不敢乱吃药。

上世纪60年代前后,欧美至少15个国家的医生都在使用一种叫“反应停”的药物治疗妇女妊娠反应。

很多人吃了药后的确就不吐了,恶心的症状得到了明显的改善。

于是它成了“孕妇的理想选择”(当时的广告用语)。

于是,“反应停”被大量生产、销售,仅在联邦德国就有近100万人服用过“反应停”,“反应停” 每月的销量达到了1吨的水平。

在联邦德国的某些州,患者甚至不需要医生处方就能购买到“反应停”。

但随即而来的是,许多出生的婴儿都是短肢畸形,形同海豹,被称为“海豹肢畸形”。

1961年,这种症状终于被证实是孕妇服用“反应停”所导致的。于是,该药被禁用。

然而,受其影响的婴儿已多达1.2万名。

经过媒体的进一步披露,人们才发现,这起丑闻的产生是因为在“反应停”出售之前,有关机构并未仔细检验其可能产生的副作用。

记者的发现震惊了世界,引起了公众的极大愤怒,并最终迫使沙立度胺的销售者支付了赔偿。

实际上,出于对胎儿的安全考虑,妈妈在怀孕期间,确实不建议多用药物,哪怕是中医的保健安胎补品,也要适当地喝,不能过量。

正所谓是药三分毒,一旦药物里面有对小宝宝不利的成分,很容易就会导致流产或者胎儿畸形。

孕妇是否用药,要根据怀孕的周期,药物的品种,孕妇本身的耐受能力,以及基本的严重程度来综合判断。

一般的普通疾病,有时候不用吃药都可以自己痊愈,比如说普通的感冒,虽然在感冒期间会有很多并发症,会让我们感觉到特别难受,但是感冒实际上也是一种自限性疾病,不用治疗也会自愈。

而其他的一些重大疾病,则需要我们在备孕之前,做好检查,避免在遇到重大疾病的时候怀孕。

总之,孕妇用药需要经过综合判断,最好在主治医师的指导下合理用药。

不同的妊娠周期,用药的规则不一样,掐准时间,对我们妈妈本身的用药有很大的指导作用。

目前我国对孕妇的用药借用了美国药物和食品管理局制定的标准,按药物的不同危害分级如下:

A类:在动物和人体身上,均未发现对孕妇、胚胎、胎儿无害的药物,如适量维生素A、维生素C、维生素D、维生素E等。

B类:在正常使用量下,一般对孕妇比较安全,对胎儿基本无危害,如青霉素、红霉素、地高辛、胰岛素等。

C类:在动物身上发现有害,在人类孕妇身上要根据医生判断具体情况合理使用,如庆大霉素、异丙嗪、异烟肼等。

D类:对胎儿明确有害,原则上不推荐使用,如硫酸链霉素(使胎儿第8对脑神经受损、听力减退等)、盐酸四环素(使胎儿发生腭裂、无脑儿等)等要在万不得已时才使用。

X类:可使胎儿异常,在妊娠期间禁止使用,如甲氨蝶吟(可致胎儿唇裂、腭裂、无脑儿、脑积水、脑膜膨出等)、乙烯雌酚(可致阴道腺病、阴道透明细胞癌)等。

妊娠前3个月,C、D、X类药物少用。出现特殊情况必须用药时,也应尽量选用确经临床多年验证无致畸作用的A、B级药物。

无论是处方药还是非处方药,都需要在临床医师的指导下用药,有些妈妈可能会用到中药的某些药食同源的药材来煲汤安胎,注意,这些也是要在临床医师指导下使用的。

用药要合理,而不是越少越好,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药物进入人体之后,都会经过肝脏的分解,会出现首关效应,也就是会药效失效一部分,如果用量太小,经过药物的首关效应,药效基本上很少,吃了药等于没吃,所以一定要控制用量,不能太少,也不能太多。

妊娠后半期对铁的需求量增多,仅靠饮食补充明显不足,应在医师指导下补充铁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