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种一种性格,收获一种命运

是否拥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可以说,对每个人的一生都至关重要。而绝大多数行为习惯,都是在人生早期养成的。这样的行为习惯极其稳固,无论好坏,都不易改变。

因此,一个孩子在童年期能养成何种习惯,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是许多家长与教师,虽然希望孩子拥有良好的行为习惯,但在培养方式上并不得法。常常是事倍功半,甚至出现反效果。

那么,该用何种方式改变这种窘境呢?心理学界历代巨擘大拿对于习惯的养成,都有深入研究。行为主义,作为心理学三大流派中最重视训练的一支流派,对于培养、矫正儿童习惯,更是建树颇多。消退法就是其中较为常用的方法之一。

根据斯金纳提出的操作性条件反射理论,认为人类一切习惯养成,都必然存在促成其习惯养成的强化物。简单来说就是,任何习惯的出现,都不可能是凭空诞生的,该习惯一定有其存在的目的。

而消退法正是通过撤销催生该行为的强化物,以釜底抽薪的形式,消退不良行为习惯。

曾有一个案例。一名21个月大的幼儿,每天睡午觉前,必须要家长陪同1至2个小时。睡着了才能离开,不然就又哭又闹。

在使用消退法进行矫正后,父母开始下定决心不在这个时间段陪他,任由他哭闹。头一天哭闹将近一个小时,此后,哭闹的时间依次递减。第十天时,已停止哭闹,可以安然入睡。

在这个案例中,父母的陪伴就是强化物。当突然撤销强化物时,对方会表现得极度不适应,戒断反应较为明显。而当强化物持续消失一段时间后,该习惯的出现频率,就会慢慢降低。

再比如,就像一个孩子喜欢吃手指。如果家长每回看到都会阻止,那么这种关注,就有可能成为该不良习惯的强化物。尤其是对自控能力尚未发育完全的儿童,这种关注可能会加重其不良行为。

正确的做法是,在发现该行为的早期。以平和的态度向孩子阐明其中的危害。在确认孩子完全理解后,就不必过多关注。

值得注意的一点是,消退不代表放任不管。行为主义中的消退法其根本宗旨,在于杜绝强化物和不良行为之间的联系。

简单来说就是,先通过冷静观察与思考,找出导致该行为的原因。再以温和的坚持,淡化其影响。

最后,在实施消退法之前,要留心规避的一个风险是许多时候同一个强化物,不一定只会诞生坏习惯,有可能好坏参半,多个习惯都和该强化物有关。

遇到这种情况时,在没有十足把握规避风险的情况下,不太建议自行实施消退法。

举个简单的例子,就比如孩子和小动物玩耍,浑身脏兮兮的。但又确实培养了责任心与爱心。这时候就不建议家长,将小动物这个强化物一刀切地处理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