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最前沿阵地,学前教育和托育所代表的不仅是一个教育问题,更是一个重大民生问题。青柚籽董事长余勇受邀在TWP腾讯智慧育儿――智慧托育专场针对托育服务整体方案解决做出了分享。
“托育”一词在2019年进入大众视野,在公众记忆中能够对应的是“托儿所”的概念,在正式的文件中表述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
“到2020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初步建立,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有所提升,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初步满足。”
“到2025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健全,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托育”中的“育”是“教育”还是“养育”?如果还用教育的思维惯性来做托育,是很难有发展空间的。
普惠托育是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提供托育服务、建设普惠托位已列入各级政府工作目标,有专项财政预算和各类扶持补贴政策支持。
托育机构的主管部门是各级卫健委(局),筹建需要事前审批,采用备案制管理。同时,普惠托育机构的收费标准有政府指导价格。
早教机构属于商业性质,只需要注册合法市场主体即可在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没有直接的业务主管部门。早教服务价格自主定价,可以视为市场调节的“消费行为”。
托育核心是“照顾与看护”,实质是“代行母职”。
早教是指“早期教育”,其核心是“教育”,有些机构直接定义为“早期智力开发”、“全脑开发”、“多元智能训练之类”等。
随着现代社会发展,开展“早期教育”是家庭对于婴幼儿教育成长发展的的一种需求。
科学的早期教育对于婴幼儿的智力发展、能力发展、社会性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但是,早教机构由于其商业属性,难免以制造焦虑作为促销手段,在增加家庭消费支出的同时,也需要家长付出时间在节假日、休息时间陪同“上课”。
托育机构按照照料婴幼儿的一日流程,提供的是“吃喝拉撒睡玩学”的全程服务,在托
托育作为新兴行业,人社部已对于其从业人员有明确的职业定义:“保育师”、“托育师”、
对于早教从业人员,个别省市有职业资质要求,但大多数地区并无相关规定。
随着我国公共托育服务体系的不断完善,“托育”将会与“幼教”一样,成为社会公共保障系统的有机组成。
以原有的幼儿园场地作为基础,0-6岁托幼一体化是必然趋势,社区型托育机构、家庭式托育园将成为重要补充。当然,由于空间与时间的便利性,在托育机构开展早教活动也将会成为一种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