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缩乏力指产妇在分娩过程中,宫缩并未随着产程的进行而增强,因而导致产力不足,生产无法继续进行,致使产程时间延长或分娩停滞。宫缩乏力属于产力异常的常见情况,也是造成产后出血的最主要原因。
影响产妇分娩的主要因素包括产力、产道、胎儿及产妇精神心理因素。这些因素在分娩过程中相互影响,其中任何一个或一个以上因素发生异常,或几个因素间不能相互协调、适应,而使分娩过程受到阻碍,称为异常分娩,又称难产。
在分娩过程中,子宫收缩的节律性、对称性及极性不正常或强度、频率有改变,称为子宫收缩力异常简称产力异常。子宫收缩力异常临床上分为子宫收缩乏力(简称宫缩乏力)和子宫异常分娩妇女的护理收缩过强(简称宫缩过强)两类。每类又有协调性及不协调性之分。
临产后,当骨盆异常或胎位异常时,不能有效刺激子宫阴道神经丛引起有力的反射性子宫收缩,是导致继发性子宫收缩乏力的最常见原因。
子宫壁过度膨胀(如双胎、羊水过多、巨大胎儿妊娠等);多次妊娠分娩及子宫的急慢性炎症均可影响子宫收缩;子宫肌瘤、子宫发育不良、子宫畸形等也均能影响子宫的收缩力。
营养不良、贫血和一些慢性疾病所致体质虚弱者,临产后进食与睡眠不足、过多的体力消耗、水及电解质紊乱、产妇过度疲劳、膀胱直肠充盈、前置胎盘影响先露下降等均可导致宫缩乏力。
指子宫收缩具有正常的节律性、对称性及极性,但收缩力弱,宫腔压力低,持续时间短,间歇期长且不规律,宫缩小于2次/10分钟。在收缩的高峰期,宫体隆起不明显,用手指压宫底部肌壁仍可出现凹陷。
子宫收缩的极性倒置,宫缩的兴奋点不是起源于两侧子宫角部,而是来自子宫下段某处或宫体多处,频率高,节律不协调。宫缩间歇期子宫壁也不能完全松弛,表现为子宫收缩不协调。
首先调节不协调性子宫收缩的节律性及极性,使之恢复至协调性宫缩,然后按协调性子宫收缩乏力处理。但在子宫收缩恢复其协调性之前,严禁应用缩宫素。
3、加强产时监护,及早发现异常;对使用缩宫素的产妇,持续评估以了解产程进展。对产程延长的产妇特别注意有无感染的征兆。
(1)使用缩宫素:将缩宫素2.5U加于0.9%生理盐水500ML内,从4~5滴/分开始静脉滴注并观察反应,根据宫缩的强弱进行调节,通常不超过60滴/分。保持宫缩间隔2~3分钟,持续40~60秒。若出现10分钟内宫缩超过5次、宫缩持续1分钟以上或胎心率有变化,应立即停止滴注。
(2)人工,宫颈扩张大于3CM,无头盆不称,胎头已衔接者可行人工,时间应在两次宫缩之间。